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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贸易
加州鼓励出口的措施
来源:美国商务网 时间:2008-3-20 20:19:05
  加州经贸厅国际贸易和投资部下设出口融资办公室(CALIFORNIA EXPORT FIANCE OFFICE,简称CEFO),旨在为向银行申请出口贷款的加州中下企业提供担保。

  当某一企业的出口业务因资金短缺而受到制约时,CEFO可帮助该企业申请周转资金。但CEFO并不直接向出口企业提供资金,而是在审核了该企业的申请资格后,向银行为其提供贷款担保。CEFO共有三种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均为银行贷款的90%。

  CEFO担保的最高限额为75万美元,按90%算,出口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可达83.3万美元,如此款项仍不够,CEFO也会与其他联邦机构如中小企业管理局和美国进出口银行协作向出口企业提供数额更大的大包贷款。

  CEFO与100多个金融机构有合作关系,这些金融机构大都设在加州。
通常情况下,如出口企业申请材料齐全,CEFO在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4周内作出批准与否的答复。

  申请担保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是设立在加州的企业,必要时,须出示加州退税单。

  2、申请企业必须有一年以上的成功销售历史,所谓的成功销售历史是指销售额或利润呈正增长,且须提供内外销合同的证明材料。

  3、申请企业一律须有有形的净资产,无一列外。

  4、申请企业必须能证明其拥有足够的流通资金使其运营的期限超过担保期一个季度以上。

  CEFO不向下列企业提供担保:

  1、初创企业

  2、财务状况不良的企业

  具体是指,销售额连续下降,或连续2年亏损;净收入出现负数,或在出口期间,下列指标中任何一个出现不良变化销售增长率、利润额、营业开销、应收帐目、库存、应付帐目和固定资产支出。

  出口什么样的产品可向CEFO申请担保呢?

  根据规定,申请担保的产品既可为具体商品,亦可为服务贸易。但其加州增值部分应占FOB价的50%以上。为证明某一产品的加州含量,申请者除了须提供有关生产成本的资料外,还须提供有关劳动成本、材料费、内陆运输费和生产中支付给其他加州企业的费用等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材料,如果申请企业为生产企业,且最后一道生产工序在加州完成,申请者无须提供每道工序的详细材料,而只须证明其在加州的增值部分超过总产值的50%,而且每一笔生意须给加州创造了就业机会,增加了加州的总出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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